关于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7-03-28 12:33:00作者:热度:
各系、处、室、中心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[2016]17号),结合学院实际,现将2017年清明节放假调休有关工作如下:
一、清明节放假3天。具体安排为:4月2日(星期日)、4月3日(星期一)、4月4日(星期二、清明节)休息。4月1日(星期六)正常上班(学生上星期一的课)。
二、放假期间,各系处要提前做好工作安排,加强放假期间办公室及所管辖范围水、电、气及防火、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;学生工作处、各系及班主任要加强师生放假期间及往返学校安全教育工作;保卫处要安排好假期校园安全保卫工作,遇有突发事件,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并妥善处置。
特此通知。
办公室
2017年3月28日